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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强化劣质散煤管控,石家庄出手了!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9-05-11

关于强化劣质散煤管控,石家庄出手了!.jpg

近日,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,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。其中散煤回收置换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,对7月1日后仍发现购买、分销、储存、燃用散煤的,一律没收。且明确提出,全市严禁燃烧散煤,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的区域和用户,一律使用洁净型煤取暖;依法取缔无照经营、违法占地、环保不达标、手续不合法或失效的散煤经营网点,严厉打击向农村地区销售(包括网上销售)散煤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
2019年6月20日后进入石家庄市的煤炭运输车辆,须随车携带煤炭供销合同、《质检报告》,否则一律按劣质散煤查扣,依法处理。平山县、井陉县、赞皇县政府要规范入省煤质检查站运行管理。

过境运煤车辆必须在运煤专线行驶。利用入省边界检查站,公安部门负责拦截运煤车辆,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运煤车辆进行全面细致检查,对无购销合同和《质检报告》的运煤车辆一律由公安部门劝返。

煤炭经营企业要签订“不向农村分散燃煤用户和农村居民销售散煤”承诺书,对向分散燃煤用户销售散煤的实施停业整顿,整顿完成后必须通过市散煤管控专班现场检查验收后才可恢复营业。

早在2017年,相关部门就印发了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,方案中规定,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,积极推广使用型煤、兰炭等清洁煤替代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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